应税收入=月薪和薪金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从2008年3月1日起增加为2000元)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