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六条第6款规定:“个人转让已用于超过五年,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途从房屋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个人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278号)第四条,第四条:…对于已经超过5年的使用权转让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收入的个人,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
1.二手商品房转让
根据规定:如果无法提供房屋的原价,则应按纳税人房屋转让收入的1%确定应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可以提供完整的信息,则按应纳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房屋而言,其个人税将有两种算法:
①按20%的税率征收:(商品住房和其他住房的合理成本是: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0%。)
②征收1%的税:
税费=房屋转让收入×1%= 650,000×1%= 6500元
2.转让已购买的公共住房如果
已经五岁了,并且属于该家庭唯一的客厅,则无需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正常转让的,依照有关规定缴纳下列费用:
(1)增值税:税率为5.55%,由卖方支付,并且还提供:
如果非普通住宅的物业少于2年,则应全额征收增值税;
对于已转让出售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已转让出售少于2年的普通住宅,将对这两项交易之间的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购买2年以上普通房屋的转让,则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售的财产是非住宅的,例如商店,办公室或工厂建筑物,则无论证书是否已通过2年,都将征收全额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总交易金额的1%或两次交易之间差额的20%,由卖方支付收集
的条件有两个:一家人唯一的住所和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任何所得税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出售的财产是非住宅财产,则无论情况如何,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均为一半,但到目前为止,该州已暂时免税。
(4)契据税:基本税率为3%,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1%,由买方支付,并应注明
如果买方是第一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则支付总交易额的1%;
如果买方首先购买了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他将支付总交易金额的1.5%;
如果买方购买的财产是非普通或非住宅,则将支付总交易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方米,总价值= 1.36元/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一般而言,住房改革需要进行调查和制图。如果原始产权证书不包括房屋委员会的测量和制图章节需要映射。
(6)二手房交易总费用:住宅*实际调查区域为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10元/平方米
(7)报名费:工作费80元,证书总费用20元。
4.购置公共住房:根据当地负担得起的住房价格计算的原始购置公共住房标准面积的价格,再加上实际购买后超出购置公共住房价格的实际价格标准区域和财务部门(或原始财产单位)的收入和税款。
购置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格(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 。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根据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房:根据《国务院关于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发布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拆迁评估报告》(建设房屋[2003] 234号)编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其原值为:拆迁房屋,取得货币补偿后取得房屋的,购房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格及相关税费;如果房屋被拆迁并交换了产权,则原房屋该值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以及有关税费;房屋拆迁采用产权交易方式。除了要更换的房屋和获得的部分货币补偿外,要更换的房屋的原始价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已付的价格及有关税费,扣除货币补偿后的余额;房屋拆迁采用产权交换的方式,被拆迁人获得交换后的房屋并支付部分货币,即原房屋该值是“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和相关税费。
4个人在转让房屋的过程中要缴纳什么税?
国税发[2006]第108条第2(2)款规定,在房屋转让过程中所缴纳的税款,是指纳税人在转让房屋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住房,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
5计算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时,合理的可扣除费用是多少?
国税发[2006] 108号文件,第2条第3款规定,合理费用是指房屋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和纳税人根据规定实际支付的其他费用。
1.支付的房屋装修费用。如果纳税人可以为装修费用的实际支付提供统一的税款发票,且发票上列出的付款人名称与转让的财产所有人相同,则由税务机关审查后,转让房屋之前发生的实际装修费用如下在规定比例内扣除:购置的公共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5%;商品房和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0%。纳税人房屋的原始购买是装修房,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规定价格中包含装修费(铺地板,配有卫生洁具,厨具等),则不得再次扣除装修费。
2.为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纳税人出售用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时,应根据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扣除实际支付给贷款银行的住房贷款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纳税人的实际手续费,公证费等,应根据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证明书予以扣除。
国税发[2007] 33号书第5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计算住房转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
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证明不是有效的发票;
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财产所有人或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姓名不一致;
3.发票是由建材市场和批发市场管理机构签发的,未附有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