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技术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收20%它是应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条第6款:“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权技术和其他优惠仅获得收入。 ”
个人对专利权转让的所有权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