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补助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驻外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29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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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9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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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的补助需要交个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您需要在上述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补贴收入不能在税前扣除。

外派员工的补贴需要交纳个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附加扣除标准为1300元。根据2011年9月1日对《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现行的“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扣除标准为3500元。因此,派往国外的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可抵扣标准为3500 + 1300= 4800元

单位餐费补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规定,以下三项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当纳入纳税人的薪金和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基地提供的福利费,各种补贴以及以工会资金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二)从福利费,工会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每个人都有补贴和补贴; 3.个人购买单位不是用于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的支出,例如汽车,房屋和计算机。

因此,小张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现金补贴是一项免税的福利费用,应将其纳入员工的月薪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关于本单位以伙食费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涉外食品税的通知》。粮食补贴的范围(财税字[1995] 082号)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的规定,免税膳食补贴是指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因业务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不能工作或回到晚餐,确实需要出去吃饭缺餐的实际数量,按规定标准收取的缺餐费。某些单位以缺餐补贴的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纳入当月工资和薪金,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对企业所有雇员和具有福利性质的饭菜应征税,对根据规定产生的饭菜不征税。

援疆生活补贴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对新疆的补贴和津贴,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未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企事业单位补助费或地方补助费,则应计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人员的服务转移费,遣散费和退休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金;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各国使领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四条第四款,第三项,第三条第三款是指按照统一的规定发放的补贴和免税额。根据国务院规定发布的国家规定国务院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其他补贴和津贴。

第11条《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第4项涉及福利费,是指根据相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国家规定支付给中国个人的补贴;所谓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第12条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该国第4条第4条第4款第1款所述的相关法律免税个人所得税法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