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1号)第一条,投资于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为个人。转移非货币资产这与投资同时发生。对于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9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与股权激励和技术股份有关的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01号)第三条,当投资国内居民企业的股份,而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份(权利)时,个人可以选择继续执行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或选择适用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选择了技术成果投资的递延所得税政策,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该投资和投资本期可能不予征税,当允许递延股权转让时,该资产的原值计入当期损益。技术成果和合理的税费将从股权转让收益中扣除。差额已计算并已缴纳所得税。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包括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植物品种权,新生物制药品种,由科技部,科技部确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其他技术成果。技术成果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并取得企业的股份(权利)的行为。
因此,对拥有专利权的企业进行投资的个人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缴税。在2016年9月1日之前,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当期投资和持股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9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当期不对投资和股权征税。当允许递延至股权转让时,应根据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算所得税。
转让专利权的费用要缴税。
1.专利权转让所得的收益属于财产收益。
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订立的,转让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将所有权转让给受让人的合同,由受让人支付固定价格。有必要区分专利转让和许可专利。许可的专利将其使用权的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专利权人通过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来处置许可合同中的专利权。转让专利权时处置是所有权。因此,专利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收益。
专利权的转让被视为销售,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征税范围,因此专利权的转让也需要征税。
2.应缴税款
(1)个人所得税。
通过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获得的个人收入是《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所列的应税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之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为: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纳税人超过4000元的,减收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为20%。
(2)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的所有转让,都是“税法”税率表中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无形资产的转让), 《营业税暂行条例》应当依法支付营业税。计税方法是将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总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并以5%的税率计算和收取。
(3)城市建设税和其他随营业税征收的附加费,例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防洪治安费和其他政府资金。
根据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额作为计算依据,城市建设税根据纳税人的地区(分为城镇,乡镇和农村地区)而有所不同,其中7%适用于城市和城镇。 5个是城镇。%,农村地区为1%;教育附加费统一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防洪和治安费是省级地方政府征收的基金项目,各地之间都有所不同。
专利裁决税
答案:个人获得的专利发明的奖励是应纳税的。
一般条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个。如果属于奖励员工发明服务发明并获得专利编号的公司,则该奖励应视为工资收入,并根据获得当月的工资和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b。发明人获得的奖金属于独立的个人劳动收入的,应当按照劳务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应由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确定,确定的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应报告给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局供参考。尚未申请认可和注册的技术合同,不得在税收,信贷和激励措施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答案:专利补贴收入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中。这是一种特殊用途的金融基金。如果是,则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并免征公司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 70号文,第1条。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可以计为总收入。用作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形成的资产,其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处理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非应税金融资金后,五年之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将其退还给财务部门或其他支出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