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为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对于确定原值和费用,纳税人必须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证明。)
进行股权转让时,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投资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四条,个人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股权进行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并作为“财产转让所得”支付给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应为股权转让人的纳税人和受让人的预扣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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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7条股票转让收入是指转让人由于股票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人应取得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名称,资产,股权等,并计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9条根据合同,纳税人在达到协议条件后获得的后续收入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10条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全书:“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核算依据核实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1.自然人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股权)所得的收入(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按照公平交易价格的基础。如果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本公告所列方法进行核实。
其次,税基很低,判断方法没有正当理由
(1)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并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认为纳税计算的依据很低:
1.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获得股权和相关税款的价格;
2.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份额;
3.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
4.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宣布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
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况。
(2)本文第一段提到的理由涉及以下情况:
1.被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包括三年)遭受亏损;
2.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的低价股权转让;
3.将股权转让给对转让人负有直接抚养或抚养义务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兄弟姐妹以及受抚养人或受抚养人;
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情况。
3.如果声明的征税基础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可以采用以下验证方法:
(1)指每股净资产或与纳税人所享有的权益比例相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以确定来自股权转让的收入。对于拥有总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总资产超过50%的公司,净资产必须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验证。
(2)参考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的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以核实股权转让收益。
(3)参考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相似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股权转让收益。
(4)如果纳税人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采用的上述核查方法,则应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属实后,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核实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余额为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值。财产和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