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计学校的斯内尔回答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的答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法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薪金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生产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缴费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其他收入不属于减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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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不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他们可以根据当地法规降低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对个人所得税可征收以下情况之一。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记录: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上海关于通过固定收益减少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个人所得税的公告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的三年。减免税增加到375元/月/人,全年可减少4500元/人。
对于在2013年底之前获得税务机关发布的“减免税通知”且内容残障的纳税人,孤独者和烈士减免了个人所得税,并且相关的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无需去税务部门重新申请新一轮的减免税程序,即可自动过渡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