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接收人转让捐赠的房屋,则从转让捐赠的房屋中获得的收入减去原始捐赠人获得的房屋的实际购买成本以及接收人在礼物和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的余额为礼物个人的应税所得,应当依法计算和征收。捐赠房屋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或者其他合理确定的价格核实转让收入。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收房屋补偿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78号)第一条
“在以下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对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的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
1.受益人在5年内再次转让财产的,应当缴纳5.5%的营业税。如果计算期限超过五年,则可以免征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情况有两种:(一)以继承,遗嘱,离婚,抚养费和直系亲属捐赠的方式取得的房屋,从捐赠人取得财产之日起计算; (2)其他未付赠款对于住房,应以捐赠行为后新财产证明书(契税交付证明书)中规定的时间为准。2.如果受益人转让房地产,他仍然需要支付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中房屋买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应税收入=房地产转让收入-房地产合理支出的原始价值。其中:合理支出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支付的实际支出,如房屋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1.在下列情况下,财产权是免费提供的,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财产的所有人免费将房屋财产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
(3)如果财产权人去世,则是依法获得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丧亲者。
3.除本通知第1条所规定的情况外,如果财产权人将财产权免费赠予他人,则应确定接受者因免费捐赠房屋而获得的收入根据“其他税收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捐赠的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对收款进行核实,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进行收款。
Caishuizi [1999]第278号规定:“对于自用超过5年且是唯一的家庭客厅收入的个人,他们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首先,您收到的房子不是您直系亲属的礼物,因此您需要为其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次,您转让房地产时,应根据财产转让收入支付个人收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