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万。为什么三个股东a,b和c分别持有a:150,000,b:150,000,c:150,000的股份?转让价格和净资产均低于投资本金,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
您可以参考财税[2015] 41号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个人投资于非货币资产,这意味着个人转移非货币资产和投资是同时发生的。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41号),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属于转让个人。非货币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中提到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现金和银行存款,包括股权,房地产,技术发明和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因此,通过技术投资获得公司股份的个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05年国家税函》(第19号通知)非常明确地规定,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即财产的原始价值,是指获得非货币性资产(您是专有技术)的原始成本,如果是的话。购买,然后那是当时的购买价。如果它是自己开发的,那就是整个开发成本。一些网民知道这是第一评价值,这是错误的。想象一下,如果您的专有技术开发成本为50万元,如果您转让从持股时评估的100万元折旧后的无形资产,而您只能转让80万元,您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很明显。但是,根据网友的理解,还是应该返还你20万元(呵呵,这是不可能的)。好吧,这本书又回到了真相。从您的陈述中,现在的关键是您无法提供但实际上存在的开发成本。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常见。许多人都参与了某些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开发过程。在中国,他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他们还没有清算这些成本和支出,而且当他们后来获得利润时,就不能扣税。所以我建议您找税务机关详细解释情况,相信他们可以理解,您无法想象一项技术是凭空产生的,一定要有一定的成本,让他们为您提供一种成本估算的方法或请他们使您可以找到一家合格的评估机构,以成本法为计税基础来评估您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