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待遇,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受雇的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其他与任用或雇用有关的费用。
公司向员工分配的自产产品属于“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因此应将其纳入员工的工资和薪金中。超出法定扣除标准后,需要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公司自己的产品获得利益的员工当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条《税法》第2条提到的每个个人收入的范围:(1)薪金和工资收入是指工资,薪水,奖金,年终工资增长等。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
第10条: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根据所得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应为对于有价证券,应根据面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不是内部的,因为资产所有权已更改处置资产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为销售收入。
(1)用于市场营销或销售;
(2)用于社交娱乐;
(3)为员工提供奖励或福利;
(4)用于分配股息;
(5)用于外部捐赠;
(6)更改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公告》。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函[2008] 828号)第2条规定了情形,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收入应根据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因此,如果贵公司将自己的产品作为奖励发送给员工,则应根据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