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楼主误会了。那不是要交所得税。是您看到的条目:
借款: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款:所得税
实际上并不是要缴纳所得税,因为资产减值损失是一个损益表,这会影响期末企业的总利润。但是,税法并未确认企业的资产减值。您处置资产时,他需要确认。换句话说,存在税前应税收入增加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将这部分税额视作递延,并在以后的实际处置发生减值时予以扣除。
如果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并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因各种价值准备金变动而转回的减值准备,也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利润总额。
原则上,允许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实际发生的实际扣除的原则。除国家税收法规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扩展数据
1.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少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提取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应在未来期间对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减去估计的净残值)。
3.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能转回。但是,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收回,则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基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与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确定
会计发生
时,发生借方,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
期末,余额转移到当年的利润中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便无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内转回,需要在处置时转出。
现在,固定资产可以扣除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