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是一种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时间计算的,并采用20%的比例税率。
常识扩展: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设计,装修,安装,绘画,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评论,书画,雕刻,电影和电视,录音,视频,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缴款收入,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4.律师事务所向职工(包括律师,法人,职工)支付费用。行政助理,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应就“工资和薪金收入”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律师按规定比例分担收入。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案件方面不承担律师费用(例如交通,数据,通讯和人员费用)。律师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案费用后,将当月收入份额的余额与律师事务所的工资相结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为“工资和薪金收入”。律师从办案收入中扣除办案费用的标准,根据地方律师办案费用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分担收入的比例等情况,由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参考因素。律师在当月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确定为30%以内。
进一步阅读: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律师从案件收入中扣除处理案件的费用的标准由当月律师收入中当前30%确定,并调整为35%。
实行上述收入分享方式的律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支付。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
2.《国税发[2000] 149号条例》第8条的规定被废止。律师应当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取得法律咨询费或其他报酬,并计入其他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和缴纳。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伙人的律师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基于合法有效的凭证扣除费用;签名确认后,可以按下列标准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比例扣除。如果
未实施审核收集,则前段的规定不适用。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
第四,可以根据事实扣除律师根据律师协会的规定进行的业务培训费用。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产生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工商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收[1997]43)和其他文件。
六。该公告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