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驻人员的补贴(包括食品津贴和其他商务旅行津贴),每天不超过100元人民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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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津贴,无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2)下列补贴,津贴或补贴为:不属于工资或薪金性质或纳税人自己的工资收入将不予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 2.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补贴; 3.育儿补贴4.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 “因此,在当地法规规定的商务旅行范围内获得的旅行费用津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的部分应计入每月工资和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中。
个人获得的现金餐津贴和实物补助,应当全部计入发卡当月的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税法第8条第2条涵盖个人收入的范围: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第10条: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根据所得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有价证券,则应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收入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