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为财产附加值的20%或房价的1%。
出售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什么
1 for负责纳税的人是指通过出售自己的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住宅,下同)获得收入的人。
2 from通过出售自己的房屋纳税的个人收入。
3.适用的税项和税率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个人所得税按照“产业转移收入”项征收。税额=应税收入×税率(20%)
5.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房屋售价-房屋价格的原价-合理的成本支出价格是指个人出售自己的房屋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销售价格,没有合理原因的,代收机构应当参照销售价格进行核实。
房屋的原始价值是卖方在购买房屋时支付的购买价或建筑成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合理支出是指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营业费,评估费,房屋买卖时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费。 。,土地收入,评估费,营业费等
负责纳税的人应提供房屋原价的合法,完整和准确的证明以及纳税证明。
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的个人的应税收入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计算和收取的:
一种是个人出售自己购买的公共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其应税收入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应税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税收入=房地产转让收入-原始财产价值-合理费用
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财产的原始价值以及相关的税费和凭证,并且无法确定财产的原始价值,则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施工时间,当地房屋价格,面积和其他因素一定比例的转移收入被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些地方税务机关目前根据这种情况从房地产转让收入中征收1-3%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是个人出售已购买的公共住房。应税收入是个人出售的已购买公共住房的售价。支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后获得的收入余额与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之差。购置公共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县)(含)级人民政府城市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共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根据县(含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
第三个是由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社住房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购买的公共住房确定的。
按应税收入的20%征税。它不是基于销售收入的。您可以扣除购房之前的费用,但必须提供相关的账单信息。
原始房地产价格:
1,包括原始房地产所有权注册价格,以及原始购买房地产时转让人支付的印花税,契税和注册费以及中介费。
2.转让的税费:转让人在转让中支付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以及为房地产转让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中介费。
3.相关税费应以合法和有效的税收收据,发票和财务收据上注明的金额为准。
对于已使用5年以上的财产的转让,扣除额可以由所有权证书上的注册价格以及购买该财产时应承担的税费确定;纳税人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允许由建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本价格乘以新折现率的价格作为扣除额。
扩展数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出售个人住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房屋所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出售自己的房屋的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出售个人购买的公共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的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个人出售已购买的公共住房的应税收入是个人出售的已购买公共住房的销售价格,从住房面积标准中扣除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住房价格支付的原价超过房屋面积标准,支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后获得的收入余额与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之差。
已发布的公开购买的公共住房是指城镇雇员根据国家和县级(包括县级)人民的相关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格)购买的公共住房。政府。
经济适用房价格是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的。
3.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社住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根据购买的公共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纳税人出售自己的住房并计划在出售当前住房后的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住房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他们的回购来出售他们目前的房屋的值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具体方法是:
1.出售财产的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进行财产转让程序之前,应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给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正式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收据》,并存入专户。
2.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回购了房屋,则应根据所购房屋的金额退还押金。如果房屋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始房屋销售(原始房屋是购买的公共房屋,则应从已付给财务部门或原始产权单位的收入中扣除原始房屋销售,以下相同),
已退还所有退税押金;如果购房款额小于原购房款,则按购房款占原购房款的比例退还应交的押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到国库中。
3.如果个人在出售现房后一年内未购回房屋,则所有已缴纳的税金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到国库中。
4.申请退还保证金时,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和有效的房屋买卖,购房合同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只能进行处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退税押金退还程序。
5.在整个行政区域买卖房屋并符合退还押金条件的个人,应向负责缴纳押金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押金。
第四,转移给个人的自用超过5年和家庭唯一居住空间的收入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