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职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支票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根据第123号文件的精神,税务机关要求您公司的会计收账是正确的。
根据第149号文件的精神,您的公司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收取个人所得税。
3,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的工资中所得,当律师事务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再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全额收入获得的收入份额是扣除案件处理费用后的余额)税率直接适用,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款。
例如,W律师事务所的G律师应每月缴纳5000×15%-125 = 625元的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应根据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的生产和经营总收入的余额减去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逐步超重五倍税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