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避税,是非法逃税。
有了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他们就不会依赖它,也不敢对您感到无聊。
只是每个人都在该国。伤心!
如果两个合同都向房屋管理局提交,则可以找到。如果每月向住房管理局提交一份合同,则在以后发生拆迁或出售时,很难保证买方的合法权利!仍然谨慎
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了房地产销售合同并进行了公证,但是第三方不知道这一点,那么他们仍然与卖方签订了房地产销售合同,并已经支付了房款并处理了转让。经公证但无法购房的人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公证只是为了加强证明作用。因为没有转让,所以即使买方持有房屋副本,卖方仍可以报告房屋副本的丢失,并且新房屋副本可以在六个月后颁发。该财产证明仍是卖方,可以任意处置。不利。合同公证的具体方法是买卖双方首先签订销售合同,分期购买房屋,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买家可以在支付首笔房款后办理入住手续。购房时间到期后,买方将支付最后一次购房款项。然后,双方将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转帐程序。风险:这种对私人终身免税的合同公证隐藏了巨大的交易和法律风险。由于仅签订了购买合同且未完成财产转让,因此,在买方付款后,尽管卖方可以将财产证明书交给买方,但卖方可以续签财产证明书,然后将房屋卖给他人或将其抵押给银行。一旦卖方抵押或转售房屋,就无法保证买方的利益。即使双方都已对交易合同进行了公证,在财产登记机构完成转让手续之前,所有者仍然是卖方,卖方仍然享有财产所有人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因此,这种逃税方法适用于买方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