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是预售合同,买方也有期望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开发商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价款。因此,合同规定的面积,付款金额和许多其他条款必须在交货时根据具体条件进行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销售的计税依据为交易价格,因此应以发票金额的最终结算为计税依据。开发人员应说明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