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没有解释避税措施。该公司实力雄厚,不愿承担避税的风险。如果您有此愿望,则可以与公司进行合理的沟通。该决定是在企业中进行的,单个工人无法确定付款方式和避税方式。
工资规定已明确告知员工,但现在通常由银行支付,因此它们不需要员工签名,因此许多单位不提供薪资存根以免发生劳资纠纷。因为没有工资单,所以工人在发生劳资纠纷时承担提供证据的义务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银行直接付款给您,您可以查看记录,然后您将不了解薪水是多少。您可以去财务部门检查一下。如果没有现金,原因是不合理的,但是许多公司,尤其是私人公司,没有工资单。法律致辞,请尝试获取。工资单不一定是纸质的。如果您避税,那就不会了。他的银行会给你钱。即使已经结清了现金,税款也已经支付了,税务局也不会如此愚蠢。
公司在离开公司时故意欠薪或扣减工资,并且可以:
1.通过劳动监察要求赔偿。
2.提倡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或国家规定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有时间限制,或在该时间限制内不付款。,用人单位应按应付款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工人支付赔偿。寻求这种权利保护的工人可以向劳工管理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寻求这种权利保护的工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权利救济。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如果雇主拖欠或未能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付款令,而人民可以法院应依法签发付款令。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发[1994] 489号)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工资的支付。由雇主。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责令其赔偿:
(1)扣留或不合理地拖欠工人的工资;
(2)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人工资;
(3)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