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避税,劳务分包公司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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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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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劳务公司与公司结合进行合理合法的为公司避税?

用人单位向劳务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必须开具劳务发票。

劳务分包公司按什么交税?

个人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11条营业税预扣代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而在中国没有营业机构,则其国内代理人应作为预扣款代理商在中国如果没有代理人,则受让方或购买方应为扣留代理人。

(2)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家庭建筑劳务分包不再需要扣缴和支付。

从您的角度来看,您的公司应从其他公司转包劳务。如果另一方支付您公司的每月付款,如果它满足收入的定义,也就是说,您的收入有纳税义务,并且已到纳税时间,那么您应该计算收入并申报税,否则为预收据;支付给农民工薪水,这是您公司的成本,无法抵消。

请参阅:

发生营业税的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0号令):“营业税缴纳时间发生的义务应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收到营业收入付款之日或收到营业收入付款凭证之日。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2号命令)第24条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指的营业收入,是指在纳税人完成应税行为期间或之后所收取的款项。根据税收协定第12条的要求获得规章制度收到营业收入付款的日期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确定付款日期,则指应纳税行为完成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买卖应当预先支付就税收而言,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如果纳税人在建筑业或租赁业提供劳务并采用预付款方式,则纳税义务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这些规则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是免费赠予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日。纳税人依照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进行自我建设的,发生应纳税额的时间是出售自建房屋的应纳税额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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