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转让股权所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继承或股权赠与实际上是一种无偿转让,股权转让的收益尚未实现。国务院财税部门目前对此尚无明确的税收规定,因此,各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领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姻亲,祖父母,祖父母和其他近亲。
纳税人需要提供由公证机构签发的供养人与受助人之间的相对关系的公证,关系或维持关系的公证(或乡镇政府颁发的维持关系或维持关系的证明)或街道办事处),继承公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填写并提交《个人股东变更报告》,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签发免税证明。
对于在其他情况下免费向他人捐赠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承授人从获得的自由股本中获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