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和外国企业职工海外保险费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
1.企业为在中国工作的雇员所支付或承担的各类海外保险费,应以支付雇员的薪金和工资的名义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员工个人收入的收入和工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进行适当的报告和支付。
2.在知识国家范围内工作的,由企业支付或承担的,未从企业应税收入中扣除的雇员的海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包括在该雇员的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声明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那些确实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关国家法律不受管辖包括在员工的个人应税收入中。
3.在中国工作的个人雇员所支付的各种海外保险费,不得从其个人应税收入中扣除。
纳税人如何取得海外收入的纳税申报表,申报方法和申报地点?
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获取海外收入时结清了税款,或者在海外压榨了税款如果
来源国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则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天内在中国征税
代理机构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何声明。纳税人可以自己征税,也可以委托他人征税或邮寄在
的纳税申报期内(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推迟)。邮寄纳税申报
,
的实际声明日期应为交货地点的邮戳日期。
3.声明地点。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纳税如果
人受雇于国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政府部门,并被派往国外工作,
如果收入是由国内派遣单位支付或承担,则国内派遣单位是个人所得税预扣代理,而该税款
节应由国内派遣单位代扣并支付;所得应来自海外华人机构(简称中国)
国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的海外分支机构和使节
的展馆,子公司,代表处等可以负担和负担,也可以委托其国内派遣(投资)机构代为收取税款。
如果收税人(包括预扣代理人或收税人未按要求预扣或收税),则纳税人应
银行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申请地点的要求是:
工作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纳税;
惯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
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年度综合收益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的支出,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予以抵扣。老年。符合纳税标准的纳税人应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应针对以下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