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8号总统令:拥有债权和股本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是根据每笔所得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且比例税率和税率适用百分之二十。
普通股利所得是按照“利息,股利,股利”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个人为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补贴。就业或就业或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纳税人应分几期领取奖金。一次几个月,或者年终加薪和分红。所有奖金或年终加薪和劳动红利都将与当月的工资和薪金结合起来作为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劳动红利被划分为工资和薪金,应该对工资和薪金的收入征税,而不是对“利息,股息,股息”征税。
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股权投资收益,如股息和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而获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十二个月投资收益。
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息和从非上市公司获得的股息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每笔收入的金额均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某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期限少于1个月(包括1个月),则其全部股息股利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股权期限将在在1个月至1年(含1年)以上的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暂时减少50%;持股期超过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时减少25%。以上所得统一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持股期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上市公司股票的日期,直至转让和交付为止股票当天前一天的持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