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公司会计是正确的。您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您自己承担,不能用发票抵销。如果有税,您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公司承担。应该给您4276元而不是4300元
哈哈,您单位的行为涉嫌逃税。方法是使用费用发票来减少应纳税工资的支付。这是税法不允许的,并且是非法的(违反《税收管理法》)。如果您的单位找不到发票,则通过支付8%的税点来获取发票是违法的,而且也是违法的(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
我认为他们是这样做的:例如,一个员工的薪水是2000元,而他发现了一张1000元的办公用品票。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在工资表中拿出1000元的薪水,并给他1000元作为办公室工作。这样做,偿还用品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好处。企业可以直接将这1000元作为支出(因为年底个人工资的允许支付不超过1000元),个人少交税。这可以称为互惠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