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交易需缴纳增值税。
您可以避免使用租赁合同来交税。
4.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在不同情况下应缴纳增值税:
(1)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应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于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的纳税人,应出售其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或制造的固定资产,按4%增值税减半征收增值税;
(3)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试点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在试点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之前出售自己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将按4%税率的一半征收;在试行扩大自用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将按适用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