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免征和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收入分为四种。公司获得的政策搬迁或处置处理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1)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在搬迁后恢复原有的或转换后的新生产经营业务,并利用企业的搬迁或处分收益购买或建设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企业,目的或新固定资产如搬迁前一样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的置换),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职工安置等,允许从固定资产的置换或改良支出中扣除技术费用。转换费用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更换或改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将搬迁收入与各种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相加,减少所有类型的拆卸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使用政策搬迁或购买或改良固定资产处置的企业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4)在计划搬迁的下一年起的五年内,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五年内完成搬迁,企业搬迁收入请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本年可能就不确认搬迁补偿收入。根据搬迁的进度,可以在计划搬迁的下一年起的五年内确认收入:1。由于政策原因(例如规划和基础架构建设)而进行迁移。2.有一个新的投资计划或项目报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企业提供了政府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用于更换固定资产的项目报告,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该收入可能不包括在当年的应税收入中。显然,该公司当年支付了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除了公司所得税外,公司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还涉及营业税和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2.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而依法征收和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所称依法为国家建设目的征用和收回的房地产,是指政府批准被征用的财产或开垦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在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拆迁收入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由于城市实施规划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是否被政府批准征用?其次,如果根据“城市实施计划”将其搬迁,则还需要确定这是由于旧城改造还是企业污染或滋扰(指过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对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地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财务人员向税务管理员提供了相关文件,例如政府批准文件和“旧城改造”的具体计划。企业的搬迁补偿收入可视为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应由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程序。
第四,关于印花税。
因为印花税是通过枚举征收的,并且“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所以该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时免征印花税。
最后,对于企业拆迁补偿费和公司拆迁补偿费的纳税标准和条件,有一些地方法规。我希望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避免重复或错过税收。全国第一个拆迁律师团体卢永强发现,大多数被拆迁人对此事并不熟悉,懒得缴税,可能会拖欠还款。因此,我总结了以上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