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销售人员,只要在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餐饮费用为定期发票且符合贵公司的报销规定,则无需纳税。产生的费用只会影响您公司的公司所得税。这是公司行为,即公司纳税,与您无关。
2.您的公司仅根据内部法规为您计算税款,这可能是由于成本控制所致。实际上,它会将公司应交的税款转移给个人。
3.从公司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是可以理解的,并且不是违法的。但是不合理。
您必须考虑公司免税的税种。实际上,对于公司而言,无论是支付工资还是以报销发票的名义,支出金额都是相同的。支付工资时,公司不承担任何税金,只接受有工资的个人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所谓的避税不是为企业本身避税,而是为企业职工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获得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企业将通过报销发票的方式将工资性支出的一部分性质返还给报销支出,使员工获得相同的报酬。就金钱而言,它减少了个人薪资性质的收入,这自然对员工的避税起到了作用。例如,如果某人的薪水为3000,并且根据现行法规,起征点为2000,则必须缴纳的税费=(3000-2000)* 10%-25 = 75元,并且该人提供了发票的1000,它成为费用报销1000,工资2000,零税,为个人节省了75元的所得税。
进行这种操作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风险,并且愿意为员工进行这种操作表明公司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员工的权益。尽管该方法是非法的,但对于员工而言确实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