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避税给大家签了劳务合同,公司为了避税給不在职的人发工资

提问时间:2020-04-22 23:33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2 23:33
最佳答案

有些公司为了逃税,跟员工签合同工资写的很低,但是照常发商量好的工资,对员工来说,有什么利弊?

我在公司上班三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我该怎么办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应为您赔偿12个月,经济补偿为3个月,再加上本月的工资,您应该总共得到16个月的工资。

就个人而言,如果老板对你有好处,的确是由于法律的无知以及最近的资金短缺导致未付工资。将来应该会变得更好。您可以等与老板交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雇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该雇主和劳动者已无限期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工人根据本法第38条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的,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应责令用人单位按50%至100%的标准向工人支付赔偿: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或国家法规的规定全额和及时地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全年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且少于一年的,应当计算为一年;少于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7条如果用人单位在受雇之日起一年内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应自受雇之日起至第二天之日与劳动合同一致。在今年之前该法第82条规定,劳动者的月工资应为月薪的两倍,并被视为在雇用第一年后的第二天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

第2条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劳资纠纷:

(1)劳资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终止引起的争议;

(3)因除名,解雇,辞职和辞职而引起的争议;

(4)由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日,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引起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资纠纷。

第5条如果发生劳资纠纷,并且当事各方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不愿意谈判,不谈判或无法履行义务,则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本法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