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装饰服务除外)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原材料,项目中使用的设备和其他材料包括电价,但不包括建造商提供的设备的价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13)电缆,光缆和组成管道用于通信线路工程与传输管道工程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头,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项目均为设备,其价值不属于包含在项目中应纳税营业额。其他建筑和安装项目的应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具体设备清单可以由省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列举。
1.政策依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6号)第5条规定: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不收取增值税;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都将征收增值税。(1)受托人不垫款; (二)卖方将发票出售给委托人,受托人将发票转移给委托人; (3)受托人根据卖方实际收到的销售额和增值额税额(如果代理进口货物,则代表海关征收的增值税)与委托方结清付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并支付运输费用费用,付款单位必须与颁发扣除证明的销售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单位相同,以便能够申报进项税扣除额,否则将不扣除。
二,操作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绿林化工厂就会将“供应材料”更改为购买商品,即为天旺建筑公司购买带肋骨的钢筋和水泥。 ,则无需由Green Forest化工厂购买商品。支付增值税。天旺建设公司取得了货物销售单位,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业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符合抵扣要求。同时,“天王建设公司门票...一,政策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绿林化工厂就会将“供应材料”更改为购买商品,即为天旺建筑公司购买带肋骨的钢筋和水泥。 ,则无需由Green Forest化工厂购买商品。支付增值税。天旺建设公司取得了货物销售单位,运输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业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符合抵扣要求。同时,天旺建设有限公司的“票务流”,“物流”和“资金流”可抵扣进项税金171.1万元。此外,为减轻天旺建设公司的资金压力,绿林化工厂可以预付某些建设项目,作为天旺建设公司购买肋骨钢,水泥和货运的支出。
简而言之,如果将“一种供应材料”转换为购买材料,那么天王建筑公司可以扣除带肋钢筋,水泥和运费等进项税。错误的主张是不能扣除“供应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