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说,回答:
1.医院方面的合同仍然有效。
2.您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您决定放弃并要求取消合同。
3.政府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91条。
4.您没有劳动合同,并且雇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81条。
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造成劳动关系的完成。单位的任务。受雇主严重影响或拒绝改正。例外: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兼职; (2)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行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