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工作地址发生了变化,劳动合同的条款发生了变化,原合同不能再执行。这不是员工的原因,而是公司的责任。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职工每年工作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计为一年以下)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如有纠纷,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和保护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可以按照行政费用核算。
国税函[2001] 918号规定,“企业支付给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包括购买的已付年资)属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2000〕[第84号])原则上,第2条规定的“与获得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支出”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各项补偿性支出金额大,本年一次性摊销所得税收入较大的企业,可以在以后年度平均摊销。具体摊销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因此,上述补偿可以从“行政费用”帐户中扣除。
发自:韩非劳动法顾问劳动案例远程指导工作室中的劳动法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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