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避税深圳市税务局曾,国际反避税实务业务指引

提问时间:2020-04-2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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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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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税务所来约谈,会是什么意思

税务机关参加会议,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务机关的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税收谈判系统”的概念还包括所谓的“税收谈判谈判”,“税收审计谈判谈判”,“税收检查谈判谈判”,“税收挑战面试谈判”,“反避税谈判谈判”。“通知,面试”等。

增值税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

增值税标价是含税的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了以下价格费用:“本条例第六条第1款所述的价格费用包括在价格之外向购买者收取的手续费和补贴,资金,筹款费,利润回报,激励费,违约赔偿金,滞纳金,递延付款利息,赔偿金,催收款,预付款,包装费,包装材料租金,储备金,保费,运输和手续费和别的各种额外费用。 ”

将价格过高的费用纳入销售目的是为了防止税基被侵蚀,并且是一项反避税条款。没有规定将超价费用纳入销售,纳税人将利用这一优势,并人为地将销售分成一个或多个超价收费项目,以避免产生税收义务。

纳税人在商业交易中有一定的收款和支付行为,这些行为正式属于增值税文件中的超价收费,但纳税人的目的不是避免避税,这是“必要的”用于正常的商业活动。“如果所有人都被“价格过高的费用”所粉碎,将会打击正常的运营,并且税法将不当地干预该运营,而反避税行为将导致“也许杀害成千上万人而不是独自离开网。 ”不要让反避让引起“血液流入河流”。因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在尾部有尾巴,其中一些列出的案例被定义为“非”“附加价格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