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无意中欠税或欠税的逃税行为。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各种保密措施来掩盖真实情况并欺骗税务机关以未付或少付的行为。
广义上的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各种手段逃税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使用非法手段少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为“逃税”,在我们国家被称为“逃税”,“抗税”或“逃税”;在法律上少交或不交税的行为。这称为“避税”。狭义的逃税是指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少交或不交税的行为。
例如:错误的税率是逃税,而虚假会计则是逃税。只要在我国少缴税款就是逃税。
首先,行为的合法性不同。为逃税而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任何其他合法或非法的行为都不能构成逃税。实现避税目的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这里的“法律”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法律。简而言之,实现逃税行为是特定的非法行为,而实现避税行为是非特定的非非法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但不仅限于法律行为)。
其次,实施行为的时间有所不同。为逃税目的而进行的行为必须在产生税收责任后进行,而为避税目的而进行的行为必须在产生税收责任之前进行。可以在产生税收义务之前通过非非法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建立税收责任之后,除了通过合法的减税和免税措施之外,不可能通过非非法行为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正是由于逃税和避税具有上述差异,因此其危害性也有很大差异。逃税是有害的,避税是相对有害的。为了逃税,除了追缴税款外,还应增加滞纳金,并处以罚款(通常为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避税,通常只调整应纳税额,不收取滞纳金,不加罚款,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