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暂时在北京实行这样的政策,那么该家庭只能在2010年5月1日之后在北京购买另一套住房,而且其中有两套没有转移!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房屋,因为您的房屋便宜,需要经过公证,然后再转售给其他人,因此可以节省大量的转让费和税金!
作为卖方的报价
1.在您转让房屋之前,这所房屋在法律上属于您。如果房子有问题,您必须承担责任。您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2,因为您的名字下有房子而没有转让,所以如果您要买房子,那将是两套。贷款比例和利率正在变化!
3,如果您将来有房子或东西,将会有阴影,因为有您名字下的房子!
一般来说,最好转移,否则,您还必须规定时间转移,否则卖方仍然有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