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所得,应当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的税项征收营业税。
服务发送企业在收到价格时发出服务行业发票
劳务派遣企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全价(包括支付给派遣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服务业发票应全额开具,并支付给派遣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
(12)劳务公司接受雇主的委托并为其安排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保险,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移交给劳务公司进行分配或处理,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的总价减去转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力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