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者在预售阶段没有获得财产所有权,而仅享有基于房屋预售合同的期望权,这实质上是债权。违反合同的责任,而不是损害的责任。
2.根据《合同法》第150条,卖方应承担保证卖方所交付的标的物不要求买方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在预售阶段,出租房屋实际上违反了保证权利缺陷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