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金可以单独制定,只要不跨越数月;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50条工资应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工人。不得无故扣减或拖欠工人的工资。
1.违法,属于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队投诉;
2.如果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发生变化,则雇主和劳动者需要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而雇主不能单方面改变它;如果雇主这样做,工人可以去劳动检查队投诉。该大队命令雇主在时限内付款。逾期不付的,应当补付;
4.《条例》第18条中提到的“不合理的欠款”是指雇主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没有支付超过规定时间的工资。不包括:
(1)雇主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抵抗的人力而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雇主确实受到生产和经营困难以及资本周转的影响。获得单位工会的批准后,他们可以暂时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不合理的拖欠。
“劳动合同法”
第35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并同意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进行书面变更。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雇主和工人持有。
《劳动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或劳动合同的经济解散。赔偿;逾期未付款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超过50%且少于1次的标准计算应付款额,并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1)扣留或不合理地拖欠工人工资;
绩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份金等)-特别扣除额-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
示例:在北京工作的已婚人士小李的月收入为10,000元,“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额为2,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
当起点为3500元时,没有特殊的额外扣除,因此需要每月缴纳345元的税款;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税率:
改革后,原先为营业税缴纳的增值税改为了增值税。增值税分别提高了两个低税率,分别为6%(现代服务业)和11%(运输业)。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营业税是根据全部收入计算的。改为增值税后,可以扣除一些费用和支出,这实际上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由于实行了增值税抵扣,与原来的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收负担将减轻甚至大大减轻;对于85,000名小规模纳税人,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将实施3%征收率比原营业税率低2个百分点。改革确实确实增加了单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
综合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将应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根据月应税收入计算税额。税率根据个人每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级别为45%,最低级别为3%,共7个级别。
比例税率。对个人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根据试点行业营业税的实际税负计算出两个新等级。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空运等运输转换的增值税税率基本上在11%至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造力,后勤协助和身份验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上在6%至10%之间。
为了防止试点行业的总体税负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两种低税率,分别为11%和6%,分别适用于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税范围为增值税,税率为6%。
广告服务是指使用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片,路牌,海报,窗户,霓虹灯,灯箱,互联网和其他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商业服务和样式计划或商业活动,例如公告,声明和其他委托事项,以促进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广播,宣传,展示等。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都属于工人法定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取决于雇主的人力资源系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法规,以确保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雇主正在制定,修订或决定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安全与健康,保险和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配额管理直接相关的法规或主要法规。工人的切身利益。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事项,提出计划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决定规则,法规和重大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合适,他们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并予以修改和完善。通过协商。
雇主应就与工人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则,制度和重大问题做出公共决定,或通知工人。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有下列规定:
(1)雇主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工人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号;
(3)劳动合同的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6)劳动报酬;
(VII)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9)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合同中应包括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外,用人单位和雇员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达成协议。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未阐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如有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谈判;如果谈判失败,则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报酬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条件和其他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20条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雇主所在地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