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避税一般方法包括什么,国际反避税英文资料

提问时间:2020-04-2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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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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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避税的措施都有哪些

反避税措施:(1)通过纳税人的国际转移防止国际避税的措施(2)通过应税对象的国际转移防止国际避税的措施(3)使用避税天堂的避税措施

针对转移定税,国际通行的反避税方法是什么?如何具体操作?

您可以看一下《 OECD转让定价指南》,每年都有一个版本,但是几乎一样,转让定价的反避税方法主要是从合法性和合规性两个方面考虑的,不需要说合法性,合规性行为,主要根据转让定价方式的选择和相应的工作。任何了解反避税的人都知道转让定价原则是公平交易原则的应用。我国称之为独立交易原则,即没有关联关系的独立各方之间的定价原则。因此,要确定跨国公司是否涉嫌避税,应在可比较的情况下比较其交易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利润,红利等)(主要是比较特定的产品特征,承担功能风险,经济合同条款环境和其他因素),是否与可比方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进行合理调整。当前,在我国有形资产的买卖中,交易净利润法被用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

具体方法是在BVD数据库(这是要购买的商业数据库)中选择可比公司(一组数据,包括符合筛选条件的公司),然后选择这些可比公司中的一个财务指标(通常为净利润)用作参考值(由于这些公司的财务指标通常不一致,因此可以使用中间值)作为调整公司声明数据的基础。具体请参见国税发[2009] 2号文件。

消费税,营业税反避税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营业税是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总收入征收的税款。这是一种古老的税收。目前,除中国外,一些国家还征收营业税。

关于营业税的反避税,在核定其营业收入时,应与增值税营业收入检查方法相一致;在税率方面,我们还必须注意其使用的合法性。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营业税中的两种特定情况。

为了少缴营业税,一些从事服务业务的纳税人将提供服务时实际收取的服务收入分解为服务收入和附加费,或者从材料,暖气,报纸和期刊,基础设施成本,安全等方面收取费用。费用,保险费等分别开具发票。从服务业务收入中单独列出提供服务所用的材料,燃料和其他费用,用红色注销材料或相关费用,或输入往来帐户,然后根据减少后的服务收入缴纳营业税,避免支付一些税款。

此外,由于旅游业务的税基是来自旅游费的收入,而旅游部门为其他单位支付旅游,食品,住宿和交通的费用,根据现行税法,可以从中扣除旅游费收入。纳税人很容易利用这一点,并将本部门运营中产生的一些费用与游客向其他部门支付的费用混合在一起,以抵消旅游费用的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付营业税。

针对以上现象,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检查,注意检查材料和各种费用账户的红色字母,营业收入异常的企业单位应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查,以阻止这个。避免税收方面的漏洞。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反避税方法

使用转移定价在跨国关联公司之间分配收入和费用以及利润转移是跨国公司实施国际避税的最常见方法。不合理的转让定价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和支出的国际分配格局不合理,从而影响有关国家的切身利益。因此,世界上已有近70个国家的国内税法规定,国内税务机关必须对跨国关联公司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进行一定的调整。这种转让定价调整措施不仅维护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而且也成为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行为的障碍。??在吸收国外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调整转让定价的关税,为反避税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第13条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和场所的外国企业与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往来收费。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合理调整,以收取或支付价格,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这需要税务部门确定跨国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并确定在不合理的情况下如何调整价格。

哪位大虾请提供一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案例分析资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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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这家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设立了Imei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如果Imei子公司将此收入捐赠给其他公司和企业,它也可以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地区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今年曼特夫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日本青衣公司亏损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