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避税开票,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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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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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月4日,长江公司从中华公司购入甲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元,共计7020

增值税发票合理避税(包括做账)

合资企业出口退税(关联方销售采购)

从税法上看,您是一家独立企业,税负相同。退税是您在中国支付的增值税。因此,即使您将A公司开具发票给B公司(或多或少),总的税收负担也没有改变。,

您的A公司缴纳了更多税(开具发票),而相应的B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退税

您的公司A缴纳的税额较少(发票较少),而相应的公司B缴纳的税额较少

总体而言,既不增加也不减少

因此,您可以享受退税的这一部分。

这也与中国的税法不符。

税法中的关联方在会计上与关联方不同。税法中有关联方的原则,即税负相等,并且不进行特殊的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