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法上看,您是一家独立企业,税负相同。退税是您在中国支付的增值税。因此,即使您将A公司开具发票给B公司(或多或少),总的税收负担也没有改变。,
您的A公司缴纳了更多税(开具发票),而相应的B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退税
您的公司A缴纳的税额较少(发票较少),而相应的公司B缴纳的税额较少
总体而言,既不增加也不减少
因此,您可以享受退税的这一部分。
这也与中国的税法不符。
税法中的关联方在会计上与关联方不同。税法中有关联方的原则,即税负相等,并且不进行特殊的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