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商誉避税案例,利用商誉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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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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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上运用“合理避税”实为“偷税漏税”的问题分析?

分析在会计过程中使用“合理避税”的问题是“逃税和逃税”?

避税基于对税法和会计知识的漏洞,对会计和税法知识有全面的了解。

合理的避税措施实际上应依法纳税,仅承担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中不完整的理解或有争议的内容争取权益,并通过各种方式税收优惠政策和方法税收的使用和组合应减少不应承担的税收。

的前提是:这不是非法的。

逃税和逃税是有意或无意的违反法律的行为。

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非法。

合理避税案例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置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采购原料废钢和废铁主要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负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并购商誉问题的案例会计分析

商誉是企业的无形价值。通常,这意味着企业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声誉,适当的组织机构,较高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或先进的技术而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已经掌握了生产知识-怎么样等无形价值。这种无形价值的具体体现是企业的盈利能力超过一般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就是说,它的声誉和能力超过了正常的投资回报率。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的合并增加了,商誉的会计处理引起了人们的注意。2006年,引入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商誉会计的有关部分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进行了一些合理的修改,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现在,我们讨论商誉的确认,摊销和减值等问题,以帮助发展商誉会计。

关于确认自制商誉和外包商誉的问题

商誉可以自行创建或外包。新准则规定,在企业合并中,购买者的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即外包商誉,确认为商誉。自制的商誉仍未得到确认。这种处理方法显然对于处理本质上相同的外部购买的商誉和自制的商誉是不合理的。

(1)自制的商誉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

新准则规定,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件形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有望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自身创造的商誉是企业在持续经营中形成和享有的无形资源,可以在未来带来超额获利,符合资产的定义。

此外,“新准则”要求资产确认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可靠地计量资源的成本或价值,并且与此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关于是否应确认自制商誉的争议就在这里。实际上,在企业运营期间,与自建商誉相关的所有支出都在发生时确认。例如,改善服务态度,诚信管理,广告促销,研发和创建企业文化等。这些活动付出了可观的代价,即自制的商誉可以衡量。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0年2月还提议使用折现现金流加概率因素来确定某些资产的现值。该提议还规定了对自制商誉的衡量。理论依据和测量方法。另一方面,有些主观因素在会计实践中是不可避免的。计量的可靠性和“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会计人员的判断。。因此,自行创建的商誉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应及时确认。

(2)自制商誉的确认也符合会计计量基础和原则

因此,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必须及时确认自制的商誉。这不仅符合新准则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要求,而且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及时性和可比性要求保持一致,也方便了用户。理解。

商誉的系统性摊销

新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是无需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有形形式的可识别的非货币资产,并且商誉不再包含为无形资源,因此商誉的价值不需要系统化摊销。

显然,与以前的标准相比,该方法已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首先,商誉作为一种特殊资产,不同于随企业消耗而逐渐消失的其他资产。它是一种与整个企业紧密集成的非消耗资源。它仅在重新存在后才被取消;其次,购买商誉后,公司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持,培育和促进商誉,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商誉的价值不一定会下降。商誉摊销不符合会计处理真实性的原则;同样,商誉的不稳定程度很大,从公司环境的变化,生产效率的增减,新产品的研发成果到经济前景不等。期望,国家政策的出台以及国际形势的趋势都可能导致商誉价值的波动。因此,商誉不适合按时摊销。

处理商誉减损的问题

对于公认的商誉,新准则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至少应在每年年底进行减值测试。返回。商誉在初始确认后,以扣除其成本的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类似于2001年6月在美国发布的第142号财务会计准则-商誉和无形资产(SFAS)中的规定,并且不再需要商誉摊销,而是由常规减值损失处理。合理性体现在:每年年底进行的减值测试可以更好地反映商誉的实际情况,并为报告的用户提供有关现有商誉和公司资产价值的真实信息;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能逆转,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计提利润。

但是,这种处理方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潜在问题:由于商誉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因此有必要与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认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结果;减损测试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难以执行,而且成本更高人力,物力和时间; 《新准则》规定,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应视为已确认的成本,不再摊销。同时,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应以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减值的发生,并调整留存收益。由于我们始终仅摊销商誉的价值,而从未衡量其真实价值,因此这可能会对执行年度的业绩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企业原始商誉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2006年底的摊销余额为3600万。实际上,截至2006年底,已减损3500万,即实际价值为100万。根据2007年1月1日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确认2006年发生了3500万商誉减值。一年中包含的巨额减值损失将不可避免地对该年的盈余产生重大影响。

在美国也是如此。2002年,美国首次实施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42号。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显示,时代华纳宣布亏损542.4亿美元,其中540亿美元是由商誉损失引起的;福特汽车亏损8亿美元中国的商誉减损额为7.08亿美元。 Aetna Inc.亏损2.8亿美元,商誉减损直接导致亏损2.9亿美元。财务会计准则第142号的实施对美国大多数公司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方面,在分析中国《新准则》实施年的财务报表时,应充分注意这一问题。

如何合法避税?请举几个案例!

合法避税,是指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纳税义务,减少税收支出。合理避税不是逃税和逃税,它是正常的法律活动;合理的避税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而且还需要市场部门和商务部门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和收款等各个方面开始。避税是在遵守税法并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详细研究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现行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和不同的纳税方式,因此,企业创造的利润更多由企业合法保留。它就像法院的辩护律师一样,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公司应具有的法律和经济权利。必须强调的是,合法避税与逃税,逃税和欺诈性税收之间在质量上存在差异。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内避税意味着企业通过各种方法,渠道和手段来避免国内税收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的问题。

合理避税:首席执行官可以做什么

逃税不是仅适合私人交流的主题。现在,许多企业主都在谈论如何避免征税,成功的经验已被“他人效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结束帷幕,代表们多次提到税收问题,税收监督和税率水平。

是从企业运营的角度进行的分析。如果可以将其作为管理决策层,那么从公司的发展战略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您。

更改为“外国”企业

中国的外资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从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过渡是获得更多减免,免税或减税优惠的好方法。

注册到“避税绿洲”

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以及所有以生产,经营和服务为导向的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重点保税区。发达企业可以享受更大程度的税收优惠。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中小企业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上述特定领域进行投资和生产运营,从而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本节的读者可以参考“打开“离岸绿洲”之门”文章)。

进入特殊行业

例如,服务业的免税法规: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和残疾人福利服务免征营业税。

婚姻介绍和fun仪服务免征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安置“四个残疾人”的民营企业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其业务属于“服务业”营业税范围(广告业除外) ,并且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提供的个人服务免征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文章

企业可以提高坏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并将坏账准备金用于管理费用,这会减少当年的利润并降低所得税。

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缩短折旧期限,从而增加折旧金额,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另外,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折旧金额相差很大,最终将影响所得税金额。

而不是“费用”

中小企业的私有所有者应考虑如何分配其运营中使用的水,电和燃料成本,以及产品成本中是否包括家庭生活支出,交通支出和各种杂项支出。

在当前的企业世界中,此项目经常使用。他们列出了在公司的运营项目中购房,购车的费用,甚至还包括孩子入学的费用。国家政策不允许这种处理。尽管此方法在当前的商业世界中并不罕见,但我们在此不提倡。

合理增加员工福利

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中小型企业的私人所有者可以考虑在应税工资范围内适当增加雇员的工资,为雇员申请医疗保险,建立雇员养老金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资金,公司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这些费用可以包括在成本中,也可以帮助私人所有者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减轻税收负担,降低运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赢得良好的综合收益。

完整的“销售结算”文章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可以做什么

有许多常用的避税方法,但一般仅不过是: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转让定价方法,成本计算方法,融资方法和租赁方法。

全面税收优惠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税和免税的权力归还国务院,以避免过度减税和混乱的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各种年度和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以下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由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是匿名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为8.3元。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让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仍然相等,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尝试从帐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成本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实际成本分配,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就可以实现更多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税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能够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生产和经营企业所需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自我积累:2.借款(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自累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式。它们都不能抵消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此无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借款的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可以抵消利润并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可以抵消利润并实现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从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中学到的一些方法和技术。我们认为,必须有更明智的方法来逃避企业界的税收。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合法,否则会背离本文的初衷和初衷!

从头到尾,我们都强调逃税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和十届人大胜利后,加快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容易。如何实现中小企业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是合法避税,免税的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