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原始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目前没有相关规定。
合规,但关联方之间借入资金的利息必须在清算所得税的年末调整为应纳税额。如果出现坏账损失,则不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