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发矿产资源提供劳务税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被开采,挖掘和切割破碎,分类,洗涤和分类等服务均为应税增值税服务,应加收增值税。该公告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以前未曾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