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采购发往子公司避税,集团拆借资金怎么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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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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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子公司,和母公司有资金借贷关系,请问一下关联企业资金拆借取得的利息收入如何纳税?

营改增后,单位之间的免费贷款被视为应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一“试点有关规定” VAT VAT Pilot”:免费贷款使用不计息的需求被视为销售和支付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在同期的相同贷款利率计算。

我集团内部拆借资金,总部子公司分别如何下账

总公司

向子公司借钱时

借款:内部联系人-子公司

贷款:银行存款

从子公司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内部交易-子公司

子公司

向总部贷款时

借用:总部内部联系人

贷款:银行存款

从总部借钱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内部联系人总部

公司法人与公司之间,能不能拆借资金,如何拆借资金,应注意什么?

1.没有实际交易业务的企业之间的资本交易属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清算(私人贷款)。如果未支付利息,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利息收入是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公司所得税。2.如果该企业免费向其他企业提供银行贷款,则支付给该银行的利息是一种非经营性支出,由于未缴纳利息税而无法在税前扣除。3.借款企业在注销时仍未能偿还贷款的,由于未收取利息,未纳税,无法收回未收款项。

集团公司和下属子公司资金往来是否缴纳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一出借和还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7号2000-02-01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据了解,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有时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贷款,以减少和防止不良贷款并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为了解决融资困难,中小企业通常是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贷给金融机构。一些地区最近发送了一封信,要求澄清这些非金融机构将如何在偿还其业务时收取营业税。经过研究,明确如下:1.为减轻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从金融机构向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统一借款人)借款后,借款资金分配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根据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向金融机构归还下级单位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二)统一贷方将资金分配给下级单位,不得向下级单位收取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否则,将被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以及从属单位收取的利息营业税全额征收。该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借款人按照贷款利率水平将贷款利息支出分摊给下级单位的,所征收的税款将不予退还,也不再征收该税款。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