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公益避税,公司做公益活动可以避税吗

提问时间:2020-04-2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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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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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好多大公司都做慈善,好像听说是什么避税的,怎么个避税法?

慈善支出的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款如何避税? 公益性捐赠可以避税吗?都说明星慈善捐款是为了避税,具体怎么避?

政府拥有有关公益捐赠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它不是无条件的。通常,除了政府文件中可以完全扣除税款的税款外,还有一定比例的税款扣除额超过您自己的收入。而且,捐赠机构并不能从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理解,而应该是政府记录在案的少数机构,例如希望项目,青年发展基金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如果要这样做,必须仔细阅读文档

公司是公益公司,每年要做的财务处理有哪些

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第V章第27条(基本准则)规定,损失是指企业非常规活动造成的损失,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和与所有者的资本无关经济效益外流。对于捐赠的资产,也是企业非常规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出。该支出未分类为公益救济和非公益救济捐赠。它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计算的,也就是说,无论税法如何,会计处理作为企业的支出,从当年的会计利润中扣除。

2.由外部捐赠引起的公司股票商品和其他资产的流出(尽管将税法视为销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销售收入的五个条件14号收入”,企业不会因捐赠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因此,会计不视为销售,而是按成本转移。

3.捐赠固定资产时,应先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并收取捐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产生的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 ,然后应将余额转入从“营业外支出”中扣除。

4.如果企业为捐赠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在核算捐赠资产时也必须结转资产减值准备。

税收待遇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年度总利润中12%以内的公益捐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0号)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的金额。大于零的系统。根据新会计准则,总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和附加-经营支出-行政支出-金融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变动减少)+投资收益(或更少的投资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如果企业的捐赠前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捐赠为6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帐户),则捐赠后会计利润为140万元,可抵扣税额16.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假设无调整项)为132.20万元。如果捐赠前的会计利润为80万元,捐赠100万元后的利润为亏损20万元,则不能满足“金额大于零”的条件,捐赠额不能在企业收益前扣除。税,应该是80万元(假设没有调整项目)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账面亏损20万元不能用来弥补亏损。

(2)捐赠时,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接附属组织批准,或者经国家财政部联合审核税务总局,民政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内市的财政税务,民政部门确认将予以公告,并有资格对慈善捐赠进行税前扣除的慈善社会组织作出捐赠,且当年利润总额中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 2012年取得公益性捐赠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 10)公布了148个公益社会团体名单。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发布的清单,需要在当地查询。

(3)捐赠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事业组织捐赠公益事业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财税[2009] 11号)。 124),您应该获得对于管理级别,请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票据,或者使用“非税收一般纳税表”的收据”,并贴上设备盖章。

(4)《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04号) )向汶川和玉树灾区捐款可以全额扣除。目前尚无扣除向雅安灾区捐赠的款项。

(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商品,财产和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筹款,广告和样品出于雇员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和提供劳务。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的非货币性企业所得,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确定。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公允价值。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捐赠,归因于资产所有权已更改但未在内部处置的资产应视为销售,以根据需要确定收入。捐赠资产属于企业的自制资产的,按照企业同类资产在同期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包的资产可以按购买价确定。

2.增值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8款明确规定了视同销售商品的八种不同行为。第八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免费捐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即以实物捐赠为商品销售,应征收增值税。

(2)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会计准则的批复(财会[2003] 29号)规定,企业对外捐赠的经济事项,捐赠的资产应为分解成公平价值被视为对外销售和捐赠的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在国外捐赠资产的企业应被视为销售计算,并应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3)财税〔2008〕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通过县级以上社会公益团体。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捐款,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