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对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采用税收审计方式的,其税率应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相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为5%-35%。适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如果应税收入是根据应税收入率计算的,则根据应税收入的大小,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包括参加企业)的投资者,应当于本年度末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并据此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税收优惠是针对残疾人投资或建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那么残疾人获得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是否符合各州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中央,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事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税范围,对减征个人所得税作出批准。申报和付款的最后期限以及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度计算的,并按月或季度预缴。投资者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末的7天内以及在年末的3个月内预付款结算和结算,更多退款,更少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