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庞大,完善的离岸经济金融税制,法律环境严格。采用避税天堂模式显然是不合适的。
2.中国目前的经济和金融状况尚未达到综合离岸金融市场模型的要求。
3.严格的内部和外部分离模型,从政策角度防止国际离岸资金渗透到国内市场。意义和必要性将大大降低。
4.通过离岸金融市场引入经济建设所需的一部分建设资金无疑是引进外资战略的必要和可行部分,而不论其成本或效率如何。
5.渗透分离的离岸金融市场不仅有利于保持中国金融政策的独立性,而且有利于扩大利用外资。
提供离岸业务的地方通常称为“离岸中心”或“避税天堂”。以下是避税天堂的相关情况简介:
避税天堂国家可以向其居民征税,但通常不向境外投资者征税。离岸地区的离岸投资者无需缴税:无需缴纳个人或公司所得税,无需资本利得税,无需外国投资税,汇款税,房地产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在避税天堂成立的公司不需要财务报告,也不需要向本国纳税。一般来说,每年只需要不超过500美元的注册费,但这是此类公司必须支付的唯一费用。目前,最著名的避税天堂是加勒比海的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伯利兹,安提瓜,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圣基茨和尼维斯,亚洲的巴林和欧洲的卢森堡。。其中,加勒比海地区大多数岛国都是离岸金融业相对发达的地区。
避税天堂国家/地区拥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特别禁止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代理商,保险公司等)和咨询行业人员(代理商,会计师,律师,投资顾问等)使用客户信息。或相关会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该第三方是个人,公司还是政府。这些法律规定,任何泄露信息的人都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监禁,并处以至少10,000美元的罚款。
在避税天堂地区注册的大多数公司都是国际商业公司(IBC)。 IBC是经营私人企业的最佳方法。这种公司是完全私人的。甚至注册地的国家政府也不知道注册人员,公司的董事,股东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因此永远不会泄露此类信息。只有注册者知道他公司的人员。注册地的政府通常不知道注册人的情况,只是知道有这样一家公司(例如,公司每年按时交纳政府费用,这意味着该公司是“信誉良好”的)注册日期。政府法规允许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业务(但除金融业务外,大多数中型散货银行均不得在其本国从事业务活动)。与美国公司一样,IBC可以与公司的股东,董事,总裁,代理商或公司中的任何其他职位由同一个人担任。一个人可以代表整个公司,而无需任何其他人。
离岸公司的股票发行与非离岸地区的股票发行不同。它们具有高度的隐私性。股东是公司所有者,只有他/她知道自己拥有离岸公司的股票,因为发行股票不需要向政府机构注册。因此,对离岸公司的所有权进行保密,并且可以完全保密地买卖这些股份。
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业的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