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收协作避税,利用税收优惠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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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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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逃税,骗税,避税,抗税,欠税,节税,各举一个例子,并解释说明。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不缴税,欠缴税款,采取各种未公开手段隐瞒事实,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逃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未缴税款的行为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取非法手段来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包括隐瞒收入,错误地开具或不开具相关发票,错误地增加可扣减成本以及其他逃税方式。

税收欺诈是指纳税人使用虚假报告(例如虚拟出口)掩盖事实或掩盖事实的方法。通过公共和法律程序,他们使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欺诈或免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并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达到减轻或消除税负的目的。税收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

欠款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行为超过了税收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或者税务机关未按照税收法律和法规缴纳或少付税款。

节税是指不违反税法的立法精神的纳税人,当有多种税收选择时,纳税人会充分利用税收起征点,税收减免和税法固有的其他一系列好处。税收法处理金融,商业和交易的政策以税负最低的方式很重要。

请举例说明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示例1.公司是制药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内部有两个原材料和制药部门。 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企业所得税为5.94万元。经理建议将公司N改组为一个企业集团,并将原来的两个部门设置为两个独立的会计公司,分别属于A和B的管辖范围。2003年,A和B这两个公司的应税收入为10万元和8个。1万元,N公司的应税总收入仍为18万元,与2002年相同。

计算并分析N公司通过制度改革节省的公司所得税额,具体如下:

2003年,N公司应付的企业所得税= 10×27%+ 8×27%= 4.86(万元)N公司通过制度改革节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8×(33 %-27%)= 1.08(万元)

示例2.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是大件大件商品,其一般运费用于产品销售

过去,该机械公司约占销售额的20%,该公司出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包括货运

营业税是根据销项税的17%计算的。新税制实施以来已有一段时间,

经研究后,决定成立一家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A类机械,不再包括销售

包括运费在内,运输费用由运输公司单独结算并结算,运输公司以3%的营业税率缴纳营业税,

将这部分运费的税负从17%降低到3%,并且通常购买大型机械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因此它不涉及买方的税收减免,因此单独计算运费部分不影响购买货物扣减

,但不危害双方的买卖业务。

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对于股东而言,无论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税收筹划中,可以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选择注册地点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在不同地区承担不同税负的优惠税收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登记地点时,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和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节省大量税费。例如,中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区域性,集中性和多层次的方法。具体内容包括:

1.将税率降低15%,范围包括:

(1)在经济特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成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

(2)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投资额为美元3000万以上是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或属于能源,交通和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

(4)从事港口和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及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或分支机构。总公司分配的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营业期为10岁。

(6)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能源和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并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征税范围

的税率降低为24%。它的范围包括: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选择投资单位的组织形式

一般来说,在公司成立的初期,损失的可能性更大。分支机构的使用可以将分支机构的损失转移到总部,从而减轻了总部的税收负担。被投资企业进入正常经营轨道后,可以采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享受地方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我们还必须对那些通常没有流动的企业保持警惕。异常业务流有四种主要类型:

1.脱壳分离类型

这种企业“东部边境基地,在西部注册;在南部列出,在北部生产和销售”。有些公司只是在某个公园或经济开发区做笔记并挂卡,而实际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并没有改变。有些人在同一住所注册了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部“倒置式”

有些企业的原始总部位于某个市区。为了享受优惠政策,总公司总部迁至经济开发区,在同一地点设立分公司导致税收转移或主体税率变化。

3.“完全淘汰型”

由于各地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同,因此出现了“政策松懈,企业将随处迁徙”的现象。尽管这些企业的新注册地和营业地相同,但它们并没有移至实际的生产和经营需要,纯粹是享受优惠政策免税,少缴税款和各种资金。一些企业在这里享受优惠政策,他们在搬迁到新地点时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没有许可证业务类型的旅行”

少数企业被剥夺了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地域管理权,无法通过更改营业地点的名称从事无执照的经营活动。

选择投资方向

随着社会越来越关注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调整投资方向,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深圳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企业所得税

(1)新认定的生产性高科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为期两年,减半为八年。对于现有的高科技企业,除享受原来的“两免六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外,还将增加为期两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一半。按照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将达到当前产品产值的70%以上。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认证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公司所得税在未来3年内减半。

(3)在将高科技企业引入高科技企业之后,在消化吸收新的投产项目后,无论该企业上一年是否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该项目经相关市政府批准并经税务部门批准利润可免征3年的公司所得税。

(4)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成果转让的企业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每年净收入50万元以下有些免征企业所得税,超额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收入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为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将通过企业所得税减半。

2.营业税减免

(1)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征营业税5年;未来三年营业税减半。

(2)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可免除营业收入转移。

3.房地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

(1)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竣工或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物业税。

(2)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给予奖励,并将分配给雇员的股份再投资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利用某些资源和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 198号),截至2001年1月1日,以下货物受增值税,征费和退款政策的约束; ①页岩油和其他与煤炭开采过程相关的页岩油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