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固定资产只能使用一种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了折旧方法,就不能随意更改,每年应进行一次税收调整。
固定资产有四种折旧方法。让我们在下面看看它们。(以下公式中的使用寿命以年为单位)
1,平均年法(直线法)
是指一种以固定方式将应计固定资产折旧折旧的方法分配到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中的方法。使用此方法计算的每个折旧期均相等。
年折旧率= [(1估计的净产值率)/估计的使用寿命] * 100%
每月折旧率=年度折旧率/ 12
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原价*每月折旧率
2.工作量方法
是一种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应为每个期间提供的折旧额的方法。
单位工作折旧=固定资产原价*(1估计的净产值率)* 100%
某种固定资产的每月折旧=固定资产的每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
3.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根据原始固定资产价格减去累计折旧金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再乘以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而未考虑固定资产估计净值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方法。
年折旧率= 2 /预期使用寿命* 100%
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每月折旧率
折旧期满前两年内,应提及年度折旧金额=(固定资产净值估算净残值)/ 2
4.年数总和法(总年龄法)
是通过将固定资产原价的余额减去估计的净产值乘以逐年递减的递减分数,再加上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来计算年度折旧额固定资产的预期年限之和。
年折旧率=使用寿命/估计的使用寿命和* 100%
每月折旧=(固定资产原价,估计净残值)*每月折旧率
使用折旧计算方法避税是公司合理避税的方法之一。由于折旧包含在产品成本中,因此折旧与公司当前成本的大小,利润水平和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相关。爱心员工认为如何计算折旧非常重要。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失(包括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部分价值。折旧的计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即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在其估计的有效使用期内以合理和系统的方式分配。这不仅是收回投资,使企业将来有能力更换固定资产,而且还可以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每个收益期,并在此期间实现正确的收支比率。
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固定资产原值; (2)固定资产的残值; (三)固定资产清算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有许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常用的折旧方法如下:
1,使用寿命方法
使用寿命方法是一种在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估计净残值后,平均根据估计使用寿命计算折旧的方法。使用寿命方法也称为平均使用寿命方法和直线方法,它以折旧的方式将折旧分配到使用寿命的每个期间。因此,以这种方式计算的折旧额在使用的每年或每月中是相等的。
2.制作方法
生产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的降低而降低,因此,固定资产的平均使用寿命在平均寿命方法中会更改为可使用此方法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资产。
3.加速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方法,也称为折旧折旧费用方法,是指固定资产每个期间应计的折旧费用。该期间较早,而后期则较少,这相对加快了折旧率。
使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使用寿命内快速补偿固定资产的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固定资产可以提前报废或折旧,因为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总折旧从固定资产整个使用期间的角度来看都不会改变,因此对企业的总净收入没有影响。但是,从每个特定年份的角度来看,由于采用了加速折旧方法,应计折旧将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阶段进行更多的摊销,而在后期阶段则减少。
4.工作时间方法
此方法与生产方法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将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更改为工作时间。
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时间不同。其次,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度折旧金额的提取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抵销程度,从而导致累进税制下的税额不同以及根据该折旧法承担纳税义务的时间不同。比例税制。企业使用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佳折旧方法以实现最佳的税收优惠。
只要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在以下清单中,则应计提折旧
以下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完全折旧且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七)其他不能折旧的固定资产
折旧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命令
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用于生产和销售超过十二年的非货币性财产。月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和工具。
第58条固定资产根据以下方法确定:
(1)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购买价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与资产的预期用途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征税;
(2)自建固定资产根据完工和结算之前发生的支出征税;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应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总价款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有利可图的固定资产应按类似固定资产的全部重置价值征税;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相关税款作为税基;
(6)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第13条第1款和第2条规定的支出外,还应根据重建支出的增加对固定税资产征税在重建过程中发生。
第59条允许扣除以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从固定资产使用当月的下个月起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停止使用当月的下个月起停止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期10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