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伪造劳动合同避税,公司伪造劳务合同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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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2 11:47
最佳答案

公司先和我签订了一份真劳动合同后又私自伪造了一份假劳务合同,违法吗?

首先,如果您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劳资关系就没有问题。如果您无法证明劳动合同的存在,并且只有劳动合同可以确认符合法律的劳动关系。

《关于建立劳资关系的通知》第1条(劳动部[2005] 12号公告):第1条关系建立。

(1)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种劳动法规和制度,适用于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

(3)劳工提供的劳工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由于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拒绝承认其真实性并申请身份证明;

2.伪造证据的人可被分别起诉,并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对人民法院处以罚款和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伪造劳动合同终止证书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方必须通过获取相关证据,通过相关法律程序,通过劳动仲裁,通过法院诉讼和其他有效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扩展数据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与调解法》

第三十七条仲裁庭认为有特殊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移交给当事各方同意的鉴定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同意或者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或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派鉴定人参加听证会。经仲裁庭许可,当事各方可以质疑鉴定人。

劳动合同的有效建立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共识”行为,而这种“共识”在劳资关系中的杰出表现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可以满足对方的所需条件和要求。

这些条件和要求必须是客观的。一旦一方伪造了自己的条件,就不可避免地会误导另一方。这样,另一方的意图无法反映其自愿性意图。

因此,通过欺诈手段欺骗雇主,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当然是无效的。在具体处理方面,用人单位不应以“取消”劳动合同的方式处理。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建立”。只有在确认两方之间的合同已“建立”之后,才能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特殊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合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如果有关当事方未申请评估,而人民法院认为该评估对于特定问题是必要的,则应委托合格的评估师进行评估。

第77条评估者有权知道进行评估所需的案件材料,并在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鉴定人应提交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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