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决于单位捐赠的地点。如果您向社会福利部门捐款(例如对该项目的希望),则正常程序是免税的。如果单位的捐赠是单位的分支机构,而其他单位则视为销售税收不免税。
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境内指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构,向教育,民政等自然灾害,贫困地区等公益事业捐款。捐款不包括在内。
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接受捐赠的外国税收企业的规定(国税发〔1999〕195号):1.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货物)捐赠应以合理的价格估值并与公司当年收入同时计入相关资产项目,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的损失后,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弥补上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较大,一次难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将企业的申请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平均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二,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当期收入,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变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发[2003] 5号),企业在5年内接受大型非货币资产的捐赠该时间段内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批准已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某些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规定。 8批准五年以上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跟踪管理方法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接受捐赠的外国企业税收处理的通知(国税发) (1999)195号)规定: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应以合理的价格计入相关资产项目,并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算并缴纳。如果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一次难以一次纳税,则在企业申请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在五年内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金。取消上述批准后,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如果金额较大,则可以由企业自行确定。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将其转换为企业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税额,并应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中申报在解释收入额和分期结转额时。一旦企业确定了结转期限,就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