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台最初由公司A拥有的机器。现在A将他卖给B。假设它卖了100万。然后假设每年50,000,A将其租回B,A则支付B租金。
这是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B的主要功能是为A提供资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A出售设备的原因可能是因为A缺乏资金并且需要财务支持,而B向A提供了这项服务。同时,如果B是一家专门从事金融租赁行业的公司,那么他在保存设备方面也可能会更好。因此,受伤后设备保存完好,残值大。利润。
描述:
1.由于本金和利息均等支付法中,利息先增加然后减少,因此初始增值税较高,并且租期的后半部分将相应减少。
2.自2015年12月31日起,“回租”可享受超过3%的征费和退款政策,因此将有一个“退税”栏。
3.关于退税的计算标准,第106号通知的融资租赁文件中有一个解释:指当期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所支付的实际增值税。纳税人当前的应税服务。价格与超出价格的费用之比。例如,第一期间的16.95退税如何计算?我们已经知道应纳税额。接下来,我们需要知道3%是多少。税款应退还给我们。很简单,3%*(141.67 / 1.17),为什么要将支付给客户的利息除以1.17?因为这里的总价是免税的,所以如果我们使用设备数量作为融资金额的结果,则它是含税的。如果最初将输入票证与价格和税款分开以计算租金,则无需除以1.17。此外,价格过高的费用可以含税。
4.租回的最终税率与直接租用的税率大不相同,每个人都不应感到惊讶,因为股息是不同的,但是请注意总税额是相同的。如果将直接租赁除以利息部分,实际上这是相同的,因为14.53%的比率实际上是增值税与总值税的比率。这也是为什么我不经常认识“比率”,而更重视“绝对值”的原因,哈哈。当然,最终的实际税率是3%,也符合3%以上的征税和退税标准。看来计算是正确的。
5.尽管我们说从2016年开始,回租的总税额将与直接租约的税额相同,但是由于回租的税额排在前列,因此回租的总“成本”高于直接租赁租金。
由于上一篇文章已经提到了退税,所以我再说几句话。现在,一些租赁公司设计如下产品:
确定融资金额后,每个期间的租金等于融资金额/还款期限。收入来自哪里?手续费!这等效于保持内部收益率不变和预支支出,同时还避免了在租赁期的下半年超过2015年12月31日之后增值税(回租项目)的增加。但是这种方法看起来很聪明,实际上是愚蠢的,是一个很好的清单,为了少交增值税,却牺牲了更多的收入,可惜。但是,如果我们不考虑收入问题,如果只想调整结构以利于清单,我们会说其他话。
我非常同意另一种说法,即对付款表中的利息进行折现,但是主要部分保持不变,但是这种方式,付款表非常漂亮,每个时期的还款不一样。当然,只要客户的决策者同意,在每个时期仔细检查租金的任务对于租赁公司的运营和客户的财务会计都是头疼的事。
最后,还有类似的收费形式,例如顾问费,并希望缴纳6%的税以达到“避税”的效果。这种策略确实是一个缺点。我迟早要归还!